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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44户中小企业下放到区

    1日,我市召开市属中小企业下放工作会议宣布:将武汉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244户市属中小型企业,成建制划转到主要生产经营场地所在区。李宪生、程康彦、张代重、苏忠遂、李涛、胡照洲等市领导出席会议。   


    据悉,1997年我市曾将固定资产原值在1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下放到区,对区级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会上,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张代重为组长的市市属企业下放工作小组,会议要求此次市属企业下放工作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   


    此次下放企业的范围为市授权经营的控股公司和企业集团、市工业联社及有关主管部门所管理的工业、商业、物资、农业加工业等企业。与1997年的市属企业下放相比,拓展了行业,扩大了规模。   

    下放标准为:按2001年底账面数,工业、商业、物资仓储业固定资产原值在3000万(含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物资流通业销售收入4000万(含4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农业加工业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万(含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为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实施意见专门指出,已同外商或外地(本市以外)投资者进行合资合作的企业,在征得外商或外地投资者同意后,才可划转,如果投资者有异议,将暂缓划转。   


    为避免将背负债务的企业下放到区,实施意见规定,如果下放企业实行了分拆改制,老企业仍存在的,新老企业的固定资产并账计算后一并下放。   


    据介绍,凡纳入本次下放的企业,无论与运营机构或主管部门有无产权关系,只要有管理、挂靠关系的,企业下放后,原与市各职能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以及运营机构或主管部门的管理关系、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群团关系相应划转到各区;下放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或国有股权,按照企业2001年底的账面价值,从市划转到企业下放所在区,由区人民政府承接下放企业国有资产出资者职能,企业的人员(包括离退休职工)随企业一并划转;下放企业财务按照2001年底的账面数划转,企业自下放之日起,其财务、税务关系移交给所在区管理。   


    市财政及主管部门(含控股公司、企业集团)对企业的借款本息,划转给企业下放所在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处置;企业下放后,其相关的经济运行的统计口径和统计关系,纳入所在区统计范围;下放企业在办理产权、劳动人事、财务、税务、工商等各种关系的变更手续所涉及的有关费用,一律免缴。   


    代市长李宪生在会上指出,中小企业在活跃市场经济、增加就业机会、拉动民间投资、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满足社会多方面需求、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作出市属中小企业下放到区的决策是对我市国有经济所做的战略性调整,此次下放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空间,对带动区级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李宪生强调,各区、市直各部门,各运营机构、企业集团一定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企业下放工作的顺利完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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