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上调
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最新调整的武汉市市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02年7月1日开始补发,其中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新标准执行至2003年6月。
去年武汉市调整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因此相应调高。新调整的各项标准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第一年276元/月,第二年253元/月,第三年230元/月(按进再就业服务中心时间确定所属年期档),1-3年医疗补助金均为26.2元/月;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230元/月,医疗补助金20元/月。
据了解,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后,才可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目前,武汉市再就业服务中心还有数千名下岗职工。
此外,江夏、黄陂、新洲、蔡甸、东西湖、汉南6个区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调整的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