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营益处多多
为消除碘缺乏病(俗称“大脖子病”),我国于1996年开始实行食盐专营,强化碘盐供应。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有关组织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称之为“世界的典范”,“里程碑性的成就”。到2004年底,全国包括湖南在内,有24个省市实现或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
按照《食盐专营办法》的规定,我国食盐的产销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定点生产,价格由国家统一确定。各级盐业公司为食盐专营的经营主体。实践证明,食盐专营是保证合格碘盐正常供应,消除碘缺乏病的有力措施,同时在应对突发事件、平抑盐价、稳定市场方面也能发挥重要作用。2003年2月,一场波及全国10多个省(包括湖南)的“抢盐风潮”几天之内就迅速平息,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外,主要得益于食盐专营的政策优势和覆盖全国城乡的销售网络优势。
湖南盐业公正透明
虽然我国采取的是食盐专营制度,但具体到各个地方,其实施的方式也各有不同。据介绍,一些省份盐业产销分家,相互独立,由于管理多头,职能交叉与空当并存,在实际运转过程中存在诸多弊端。
与此不同,湖南省实行的是产、调、销一体化的体制,湘澧、湘衡两个盐矿和运销企业同属一个集团,由省轻工盐业集团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市场管理和经营销售互为依托,产销之间相互衔接,相互支持,运行起来非常和谐协调。
针对目前社会上对盐业系统的一些传言,省盐务局负责人表示,因为湖南省盐业产销一家,不存在所谓回扣等黑幕问题,各级盐业公司不但没有拿生产企业一分钱回扣,而且集团公司对生产企业还有很大的政策倾斜,仅2004年就投资1亿多元,对盐矿进行技术改造,促进盐矿加速发展。无论是在市场供不应求还是供过于求的情况下,集团都能妥善处理产销双方的利益,通过确保省内盐的调运,加快贷款结算,实行最低保护价和调高盐矿出厂价等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了生产企业的利益。
由于体制顺畅、管理严格,加上行业自律长抓不懈,湖南省盐务系统的管理体制一直是外省学习的榜样。省轻盐集团曾被评为“全国审计先进单位”。
盐政管理成效显著
近年来,湖南省盐政管理工作坚持依法治盐、依法管盐的方针,大力加强盐业法制建设,加大打击涉盐犯罪力度,进一步规范了食盐市场经营秩序,保证了合格碘食盐的供应。
根据国家“两条例一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省人大2002年制定颁布了《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又于2004年出台了《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释义》,使湖南省盐政管理更加有法可依。
2003年4月以来,省公安厅和省盐务局实行盐业联合执法机制,多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联合打击涉盐犯罪专项行动,狠狠打击了涉盐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维护了食盐市场秩序。
2004年,全省共查处涉盐违法案件4050起,查获违法盐产品2358吨,通过司法程序审判涉盐犯罪分子22名。同时,注重加强行业内部管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建设了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盐政执法队伍。去年,省盐务局被国家发改委评为3家“全国食盐市场管理先进单位”之一。
加强安全保障供应
今年,在全国盐源偏紧的情况下,湖南省盐业系统除了保障各类用盐的需要外,还将加强对食盐的卫生安全监管。
去年以来,全国发生了多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鉴于碘容易挥发,大包盐容易与工业盐混淆,为了确保食盐卫生安全,针对不少企业、学校、部队、机关食堂等集体用餐场所使用50-100公斤装大包盐的情况,省盐务局、省卫生厅要求各盐业公司不得销售原包盐,各集体用餐场所一律使用500克装的小包装食盐。今年上半年,更加符合环保、卫生要求的纸塑包装食盐,将在全省城乡同步上市。
此外,省轻盐集团还将继续注资,支持两个盐矿的生产改造,力争在年内使两矿的生产能力达到140万吨,实现产盐110—120万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