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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增长政策出台

    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今天发布了《湖南省2005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2005年度,全省工资指导线确定为:以工资增长率12%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以工资增长率18%为工资增长上线,以工资增长率4%为工资增长下线。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480元、440元、420元、400元、380元、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元、5.5元、5元、4.5元、4元、3元。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省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全省各类企业都要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区间内,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生产经营状况,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实行工资指导线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年人均工资增长幅度按上年度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和企业职工上年实发工资水平合理确定。对经济效益指标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幅度和扭亏为盈成效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与上线区间内增加工资;对经济效益指标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与基准线的区间内确定工资;对经济效益下降或生产经营确实困难的企业,其职工工资增长可以低于下线甚至负增长,但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指出,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仍然为6个档次,最高档次为480元,比上年的最高档次460元增加了20元;最低档次为350元,比去年的320元增加了30元。为充分保护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的权益,在确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时,在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还综合考虑了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在劳动强度、工作稳定性、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等因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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