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收费有优惠
教育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卫生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等部门近日发出通知,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国家将给予一定的收费优惠政策。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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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政策引领大学生创业
日前,我省地税局在对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的答复中提到,我省对毕业生自主创业,执行落实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所得税2年;
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所得税1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