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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成立首家劳动人事仲裁院

    5月26日,北京市首家专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式启用。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北京市副市长丁向阳到海淀区调研了调解仲裁工作情况,并参观了劳动人事仲裁院。丁向阳在调研中说,“要通过劳动人事仲裁院的建设,形成基层调解、区县仲裁、市级协调的工作格局,使劳动人事仲裁成为争议各方最便捷、最快速、成本最低的问题解决渠道。”


    据了解,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本市三家仲裁院建设改革试点单位之一。继海淀区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后,朝阳、顺义两个仲裁院试点建设工作也即将完成。


    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隶属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受理并承办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作为实体性的仲裁办案机构,实现了仲裁办案职能与行政职能的分离,建立了独立的办公场所和标准化的仲裁庭,配备了相对充裕的工作人员,推进了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本市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实践成果。


    我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采取“一裁两审”制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法律赋予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专门渠道,是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法定前置必经程序。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如果选择法律渠道解决,必须先经过仲裁。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和人们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劳动关系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劳动关系中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受多种因素影响,本市劳动争议案件持续上升。2008年至2010年的三年间,全市各级仲裁部门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84297件,超过2007年前十年案件量的总和。


    针对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全市人力社保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多措并举,经过不懈努力,目前北京市劳动争议高位增长基本得到遏制,案多人少矛盾逐步得到缓解。2010年全市仲裁系统共受理劳动争议61050件,比2009年(73463件)下降16.9 %;案件结案率94%,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其中调解结案率为50.47%,使一半以上的案件彻底化解在仲裁环节。


     考察中,杨志明充分肯定了本市调解仲裁工作。他指出,北京市重在把“以和为先”的调解理念贯穿于案件处理全过程,充分发挥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便捷、灵活和高效的优势,及时有效地处理了大量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院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积累了重要经验。他希望北京市继续注重突破难点,带动调解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聚集合力,形成推动调解仲裁工作发展的共进局面。


     丁向阳在考察中要求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继续重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从劳动争议产生源头抓起,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大力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调解仲裁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化解劳动关系中的不和谐因素,为建设世界城市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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