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日前发布通知,将于今年9月在全国集中开展“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活动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
本次就业服务月的主题为“落实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服务对象是2011届以及往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根据安排,服务月期间,各地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加强岗位信息收集,采取现场和网络、常规和专场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地至少要组织一次大型公益性招聘活动,并在招聘现场设立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发布、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创业项目推荐、权益维护等服务平台。
通知要求,活动要让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了解国家和当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以及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具体措施。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落实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做到“四个落实”: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落实基本生活补助;对自主创业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的,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要对辖区内全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造册,跟踪了解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求职就业状态,并及时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通知特别强调,要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各地在组织开展各类招聘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不得设置民族、性别、年龄、户籍等限制性条件,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平、公正的相关规定,杜绝“内部招录”、“人情招录”等现象,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