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相关人才、科技计划中,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和培养3000名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由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协联合制定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日前印发,规划纲要对支持和培养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提出明确目标。
规划纲要提出,要着力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全面促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吸引战略科学家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回国服务;实施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大力提升我国未来科技人才竞争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在国家重点发展的领域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科技人才;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服务专业人才。到2020年,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总量达到4万人左右,科技人才结构和布局趋于合理。
要改革完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负责人的选拔制度,根据单位性质健全委任、聘任或选任等形式的负责人选拔制度,实行院所(校)长任期制。逐步取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行政级别,克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行政化倾向。在科研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在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等机构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由目前对科技人才主要以“身份管理”为主逐步向“身份和岗位相统一”的管理模式转变,逐步实现科技人才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形成“竞争、流动、开放、有序”的用人机制。
要改革完善职称制度,扩大用人单位在科技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岗位聘用中的自主权。对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重在以同行评议国际通用的评价方式,考核其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对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的科技人才,重在考核其为社会公益事业和政府决策提供科技支撑的能力和贡献;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科技人才,重在考核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等;对于从事实验技术和条件保障的科研辅助人才,重在考核其为研发活动提供的服务水平、工作质量。对从事管理和服务的科技管理人才,重在考核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与效率。适当延长评价周期,简化评价程序,鼓励科技人才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
规划纲要还提出,要确立市场在科技人才流动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科技人才流动和利益保障机制。推行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的关键岗位和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向全球公开招聘的制度,促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在公共科技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流动。加快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和规范化、专业化人才市场的建设,为科技人才流动提供良好的服务。建立重点产业、行业和领域科技人才供给和需求信息的发布制度,引导科技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要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独立牵头负责项目研究。对35岁以下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独立负责开展的研究工作予以倾斜支持。完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调整奖项设置,进一步强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人才,尤其是青年人才的评价、激励机制。增设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和工程师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人才给予奖励。依据青年科技人才实际需求、科研能力和业绩,合理评价青年科技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改善青年科技人才的生活条件,提高待遇。完善保障性住房等政策,优先解决青年科技人才的住房等生活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