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维修员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计算机维修工作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电子计算机类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且连续从事电子计算机维修工作2年以上。
报考时间:2016年3月29日至4月1日,9月份为9月20日~23日,12月份为12月13日-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