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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定向培养农村医生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日前出台意见,明确通过订单定向培养形式,面向全市定向招收医学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按师范生标准补助生活物价补贴,享受二等国家助学金补助。


    《关于北京市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要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培养经费由市财政教育经费按照生均综合定额标准给予全额补助。要确保每一位签约的毕业生有编有岗,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订单定向培养的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毕业后自愿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应届和往届高中毕业生。优先招收农村生源。


    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及医学相关专业,分专科和本科两个层次。专科学制为3年,本科学制为5年。本市涉农区县将根据实际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岗位设置情况,确定本区县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一年度人员需求数量,于每年9月份上报市卫生局,由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确定招生名额,并纳入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订单定向培养实行统一考试和学校面试相结合的录取方式。招生对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录取。学生入学前应与学校和涉农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服务。

    
    《意见》鼓励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长期从事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各区县应在本区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总额内安排就业,同时鼓励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下,到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手续,经注册后限定在所签协议区县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意见》特别强调,未能正常如期完成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后未按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从事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3年内未能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要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按照协议约定缴纳违约金。


    同时,本市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接收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订单定向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擅自接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的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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