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数据资源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
实习期间发生伤害怎么办?

案例回放


    2005年12月,于扬与一家外资药业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表示毕业后愿意到该单位工作。企业认为,于扬现在就可以去单位开始实习计划,以便在毕业前成为一名熟练的技术人员。于扬觉得有道理,所以欣然应允,双方约定好实习期间工资为1000元/月,如果于扬有必须上的课程,可以随时请假上课。不料天有不测风云,由于不熟悉工作场所的设施,于扬在实习才2周的时候在单位实验室摔了一跤,当场就爬不起来了。经过同事的帮助,到医院检查发现是右手手臂骨折。于扬的班主任闻讯后立即赶到医院与企业交涉,认为企业应该承担费用。但企业认为,于扬还是在校学生,学校可以承担其医疗费用,不必由企业来承担。


    专家解析


    劳动人事专家苗其巍先生指出,无论学校是否可以承担于扬的医疗费用,企业都有责任负担雇员的治疗费用,这是民法中对雇主提出的要求。


    于扬还是在校学生,虽然已经与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但是依协议应在其毕业后再到单位报到上班。可是由于现在就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很多毕业班的学生很早就到单位去工作了,以致突破了原先劳动法中所设计好的关系衔接过程。这一时期内出了伤害事故,责任往往模糊。


    全日制在校学生不能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校期间为他人提供劳动的属于民事雇佣关系。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雇佣作了如下定义:“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雇佣关系虽然无法如同劳动关系一般有明确的工伤保护规定,但是雇主并非没有责任。


    上述《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扬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属于人身损害,依法应当由这家药业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指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同时,由于于扬还是在校学生,部分医疗费用如果学校可以承担的,那企业就不必再重复承担了。 (完)

就业数据资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