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使博士后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更好地为培养高层次人才服务,现将办理博士后进站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受理依据
1.《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人发[2001]136号)
2.《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沪人[1993]110号);
3.《关于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规范化的通知》(上博办[1993]58号);
4.全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通网上办公业务的通知》(中博基字[2005]1号);
二、受理条件
1.在国内或国外新近获得博士学位;
2.尚未安排固定工作或者未到原工作单位报到;
3.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4.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
三、办理博士后进站的咨询电话及地址
电话:64045568-6122
受理地址:大木桥路123号2号台
一、申请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四份,含原件;
2.两位专家的《专家推荐信》;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位授予部门出具的通过论文答辩的决议书复印件;
4.培养单位证明或定向培养博士单位的人事部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的证明,并注明对其出站后去向的意见;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护照复印件;
6.国外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以及《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意向书》和有关反映研究工作情况的论文资料;
7.进企业工作站,需同时上报《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二、进站程序
1.本人申请
申请人直接向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同时进入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网址: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行网上材料提交。
2.设站单位审批
(1)设站单位签署《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并将有关书面申报材料报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一式两份,含原件);
(2)同时,设站单位进入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进行网上提交。
3.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复审备案
(1)开具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
(2)开具博士后本人《落户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迁沪落户确认单》;
(3)开具《配偶随流证明》、《子女入学证明》;
4.设站单位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协议与合同。(完)(转自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