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发高温津贴,员工可申请仲裁
上海高温季节劳动者津贴标准怎么算?早报记者昨天就此咨询市人保局后了解到,本市目前依然参照2007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总工会所发的《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天不低于10元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根据通知,企业在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不能影响高温岗位工作劳动者的高温岗位津贴的发放,并继续做好高温季节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各企业,特别是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行业,要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当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
在施工单位方面,早报记者了解到,现场项目部是按10元人民币一天(35℃以上)来计高温津贴的,此外,还有清凉饮料和防暑降温物品。而且,露天施工是按规定,高温时避高温(每天11时至14时或15时,这段时间不露天施工)。一些特殊岗位除津贴外,还能获得不同数额的补贴。
职场法律界人士表示,《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对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露天工作的,以及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的两类劳动者进行津贴的支付,而对空调间内的白领发放高温费,因无相关规定,并非是强制执行的,可以算是企业对员工的高温补贴,来表达企业对员工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