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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上海郊区及外来从业者全都进“城保”
       7月1日起,在本市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将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介绍了本市社会保险制度新政策。

       按照本市原有规定,外来从业人员主要参加本市综合保险,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主要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7月1日实施后,本市部分社会保险政策随之作调整。



外来从业者都进“城保”



    根据新规定,凡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简称“城保”),并按照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保”的险种和缴费规则与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一致,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鲍淡如表示,外来从业人员参保没有附加条件。考虑到企业和农民工(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的承受能力,实行了两个过渡,一是险种过渡,二是缴费基数过渡。险种过渡就是现在先实行“三险”,时机成熟再实行其他的。基数则用5年的时间逐步与城保的标准一致,但这5年给予优惠。



部分“镇保”转为“城保”



    本市郊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也应当参加本市“城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城保”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2011年6月仍在缴费的小城镇社会保险(简称“镇保”)用人单位及其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7月起应当停止在“镇保”参保缴费,转为参加“城保”。


    新政策并不意味着综合保险和“镇保”废止。按照新规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的人群按新文件执行,原有的“综保”和“镇保”中的部分人群可能暂时不作变动。




外籍人员参保办法在研究



    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外籍人员参保具体办法,本市将按国家规定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办法。在国家具体办法尚未出台前,本市仍将按照现有规定执行。凡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并按规定分别办理了《外国专家证》、《上海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等证件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均可按照相关规定同时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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