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分析师须以真实姓名执业
为进一步强化证券分析师的自律意识,引导证券分析师规范执业行为,在对原《中国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进行修订后,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实施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职业道德守则》要求,证券分析师必须以真实姓名执业,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业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或职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机构执业。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证券分析师必须恪守独立诚信、谨慎客观、勤勉尽职、公正公平的原则,提出建议和结论不得违背社会公众利益。若证券分析师违反《职业道德守则》,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批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直至移交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据介绍,《职业道德守则》发布实施后,协会曾在2000年7月发布的原《中国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同时废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