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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不会审批“侦探公司”

    最近,社会上有关“可以开办‘侦探公司’”的传闻颇多,近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该局对此类传闻十分重视,经过向上级工商局请示,可以明确的是,开办“侦探公司”是不允许的,大连市不会审批“侦探公司”。


    据大连市工商局商标事务所副所长董立群告诉记者,有关可以开办侦探公司的传闻是一些人在看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颁发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后猜测的,因该《区分表》1998年版4208项和新版的4501项中都有“侦探公司”字样。而事实上,该《区分表》是根据《尼斯协定》制定的,世界上有50个成员国加入了该协定,有100多个国家和两个国际组织采用“尼斯分类”,但“分类”上的项目并不意味着各国都会全部采用。比如“占星”,国家有关部门就曾明确表示不接受此类服务申请。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的王成伟局长告诉记者,仅今年就有不少人来要求注册成立“侦探公司”,他们还说其他省市已经注册了这样的“侦探公司”,但这都是传闻而已。而该注册分局孙副局长则认为,由于“侦探公司”属特业,可不可以开办起码要由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等几个部门共同作出规定。


    工商部门同时表示,对于一些打着“家政公司”、“商务咨询公司”的幌子,暗中超范围经营“私人侦探”业务的不法行为,工商部门将严厉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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