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新规定方便合理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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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劳动部颁布了《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与全国其他城市一样,大连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为外省代办《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并代收就业卡办理费50元。劳动保障局决定从即日起,所有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停止代办、代收《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及相关费用。
从1995年开始,大连市对外来用工实行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劳动保障局决定,取消外来用工按年度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劳动合同期限由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自定。
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务工人员后,应按有关规定,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为完成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
大连市曾规定,10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自己管理职工档案,100人以下等不具备职工档案管理条件的企业,职工档案应交指定机构托管,一些企业反映增加了负担。
劳动保障局决定,取消以职工人数作为管理职工档案的依据规定,企业委托劳动代理机构保管职工档案自愿。(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