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业采编人员将持证上岗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在全国范围内对新闻采编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培训的部署,省新闻出版局日前召开了全省报业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培训工作。
据了解,省直及各市党报、专业报、新闻性期刊社的近3000名具有中初级职称的新闻采编人员将参加全脱产、封闭式的集中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取得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取得《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是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基本资格,也是核发新闻采编人员记者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否则,2003年不予核(换)发记者证,且2003年6月底以后也不得继续从事新闻采编工作,这是实施新闻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过渡措施。今后,各新闻单位新录用新闻采编人员,必须先培训,并经考试取得《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或新闻行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才能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