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落户门槛大幅降低
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军日前在大连“2003美好家园主题房交会”情况通报会上说,市政府常务会近日已通过大连市新的购房落户政策,外省市公民在大连市内4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达到25万元人民币,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同时在大连落户。而以往外省市公民要在大连落户,购房款至少要达到70万元人民币。
刘军说,这一新政策不日将由政府发布实施。政策规定,外省市公民在大连市内4区购买商品公建房,购房款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同时在大连落户;新政策还取消了以前外省市公民来连落户需交纳的5万元城市增容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