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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科级干部热点职位工作不可超3年

    今年是“软环境建设年”,大连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机关处、科级领导干部实施交流。什么样的岗位交流?怎样交流?新近出台的《关于大连市政府机关处、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作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规定,市政府机关(含垂管分局)的处科级干部,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就要进行交流,包括在同一职位工作满5年的;在重点部门、热点职位工作满3年的;在重点部门、热点职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群众意见较大的;工作需要的;优秀中青年干部需要多职位锻炼的,以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对这里所说的重点部门、热点职位也有所指:从事人、财、物管理的职位;从事各类计划、指标、项目、经费和配额审批的职位;从事核发证、照、牌的职位、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的职位;其它工作性质特殊的职位。


    据了解,对这些处科级干部的交流有4种方式。年龄较大实行内部交流,在部门内不同处、科或在同一处、科内不同职位之间轮岗。对重点部门、热点职位以及群众满意程度低的处科级干部,实行跨部门交流,并选拔优秀人员交流到这些职位。对优秀中青年干部也实行跨部门交流。对那些缺少基层实践经验的年轻干部,有针对性地选派到所属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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