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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真的有用吗

    如今,企业频频遇到的人才跳槽问题,带给企业的麻烦其实还不仅仅是企业花费了巨大的心血和金钱培养的人才流失后造成的人才空缺,最大的麻烦却是“跳槽人才”或多或少地掌握有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果他们恰恰跳槽到了与原企业是竞争对手的单位,那么无疑会使原企业在同业竞争中产生极大的被动。为此,近年来,“竞业禁止”原则开始使用于我国的一些法院判例中。

    
“竞业禁止”好用吗


    竞业禁止,指的是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与本单位业务竞争。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进步,在已经发生的人才流动中出现了大量的需要进行“竞业禁止”限制的问题。


    2000年6月7日,李某与佩里·约翰逊(上海)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特别约定,李某必须保守佩里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李某对此也做出书面承诺。但是,此前李某已经同瀚泰企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兼职协议书。


    2000年七、八月间,李某负责为佩里公司联系两家客户的咨询业务,却擅自将信息披露给佩里公司的竞争对手瀚泰公司,导致这两家客户最终与瀚泰公司签订了合同书。佩里公司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为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分别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判令李某退还已领取的工资2403.75元,并赔偿佩里公司经济损失71500元。李某不服,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对人才强留不如“心”留


    虽然“竞业禁止”成为企业对待跳槽者的限制手段,但我市一些较为知名的企业领导者却告诉记者:一个真正要做强、做大甚至要做成“百年老店”的企业,应为本企业人才设置许多让他舍不得离开企业的优厚条件,比如给予其股份、期权甚至赋予其在本企业内创业资格等。


    大连锦联集团副总裁孔庆广先生就告诉记者,锦联各类人才的工资是很高的,但相对于其拥有的股份、期权等福利待遇,每个人的工资收入只能占自己在这个公司所拥有的财富的三分之一左右。记者粗略估算了一下,如果按照一个人才每月工资在5000元左右,那么他的年收入是6万元,而他在公司的实际年财富是18万元左右,况且,为企业供职时间越长,一些福利计算基数越大,这里的人才如果一旦想要跳槽,还真是损失惨重。据了解,我市一些民营企业还允许有贡献的人才在本企业内再创业,其个人可在新创企业中占有20%到60%的股份,人才变成了企业内的老板,就相对稳定多了。

    
“高薪养人”也是误区


    大连经纪人交易所总裁丰敏全告诉记者,企业能否留住人才,待遇是首要的,但也要避免“高薪养人就高枕无忧”的想法。丰敏全举例说,一个人的薪金,在经历从1000元到3000元的时候,可能对他有质的飞跃,但从5万元到6万元或者从50万元到60万元时,对他其实没有多大的飞跃。也就是说,一个真正的人才,考虑的还是事业的舞台有多大,这就是一些企业对人才跳槽的不理解之处。所以,丰敏全建议,企业家要抛弃“高薪养人可以无忧”的心理,积极为人才的发展提供各种动力条件。


    另外,企业文化是否能被人才接受,企业领导者的修养和亲和力是否能使人才折服,都能对人才跳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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