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创业创新人才
规划特别提出,建立人才投入优先机制。保证人才优先投资,各级财政投入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0.5%以上,当年增长幅度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长幅度。保障人才发展重大项目的实施,提高人才投资效益。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应安排部分经费用于人才培训。适当调整财政税收政策,提高企业单位职工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通过税收、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全社会投资人才资源开发,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
在保障人才安居乐业方面,规划提出,健全创业创新人才关爱机制和“一站式”服务体系,完善创业创新型人才在安居、配偶安置、子女入托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的优先待遇。开发建设市人才公寓四期工程,实现县(市、区)人才公寓全覆盖。启动市级领军人才公寓建设项目,不断改善人才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