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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名外来工年底将成“天津人”

    解决天津市红印户口,安排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在家属随迁、子女就学入伍、社保统筹、民政救助等方面,享受同城待遇。11月23日,滨海新区表彰“优秀外来建设者”实施方案下发,通过表彰,今年,在新区工作的1000名“优秀外来建设者”将变成“天津人”,享受同城待遇。


  11月23日上午,从滨海新区表彰“优秀外来建设者”推动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今年,滨海新区将组织开展“优秀外来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参加评选企业条件为,外省市、国(境)外个人或企业在滨海新区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已在滨海新区营业纳税,2009年度纳税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同时,要求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过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参评员工条件为,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业,常住户口在外省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一线工作一年以上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符合以下四种条件之一,即有一定技术特长的能工巧匠、从事企业生产经营的紧缺工种、为企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各类急需技能型人才、在管委会及以上级别或国内外行业专业性技能比赛中获得名次的优先考虑。


  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孙林介绍,通过前期摸底调查,目前,新区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达500多家,其中1万余名员工符合参评条件。表彰会将于今年12月份进行,届时,将有1000名“优秀外来建设者”成为“天津人”。获得表彰的1000名企业员工将得到三方面奖励,首先,将为“优秀外来建设者”办户口准迁证,其中属于个人落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在单位、人才市场登记集体户口。属于携配偶、子女落户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在合法固定住所处登记家庭户口。同时,通过表彰,对已落户的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新区将在每年新增保障性住房中安排出一定比例,用于“优秀外来建设者”头买或租赁。此外,在家属随迁、子女就学入伍、社保统筹、民政救助等方面,给予同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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