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从1999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为每年的第二季度。截止到2002年底,通过1998年的资格认定考试和4次全国统一考试,我国已有52000多人具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报考条件: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律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律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法律、经济工作满4年;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6.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是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免试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Ⅰ)、税法(Ⅱ)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3年;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
考试科目: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税法(Ⅰ)、税法(Ⅱ)、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
考试时间为五个半天,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小时。
考试题型:财务与会计、税法(Ⅰ)、税法(Ⅱ)均采用客观题型,具体题型如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答案均为单选或多选)、综合分析题(答案均为单选或多选)。
税收相关法律均采用客观题型,具体题型如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答案均为单选或多选)。
税务代理实务全部采用笔试方式,包括主观题型和客观题型,具体题型如下:单项选择题(客观题型)、多项选择题(客观题型)、简答题(主观题型,笔答)、综合分析题(主观题型,笔答)。
考试周期:从2002年开始,考试以3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科考试应考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注册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为注册税务师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注册税务师的注册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员,应在取得证书后三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