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公布了有关小城镇户口的新规定,符合条件的农业户口人员可以申请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里人;京郊新生儿、在校生可转城镇户口。
按照新规定,今后在北京市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实行规划范围内,只要是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居住两年以上,并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及其他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都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在卫星城或中心镇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在申请办理城镇常住户口时不受居住两年以上的限制。
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登记要出具本人书面申请,合法住房证明原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居住地所在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职业和居住两年以上证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4月1日起,本市郊区新生儿和具有农村户口的在校学生,可自愿转为北京城镇户口。全市各户籍派出所也从即日起正式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此次“农转非”的范围和条件是: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孩,父母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小孩的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而父亲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办理出生登记时,可在其父或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自愿登记为本市非农业户口。有本市农业户口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及经市教育部门批准的职业高中在校生,可自愿转为本市非农业户口。
符合上述条件的市民,办理出生登记时应携带小孩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小孩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如果在父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则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地址变更手续。此外,还要出示小孩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办理小孩非农业户口的书面申请。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孩,如果已经办理了农业户口的出生登记,可由父母提出申请,所在地派出所与原出生登记资料核实无误后,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本市高等职业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及经教育部门批准的职业高中在校生,办理“农转非”手续由学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办理时应出具本人要求“农转非”的申请;所在学校出具的办理“农转非”证明;学生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