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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之兵”缘何遇冷

    俗话说,“造船不如买船,买船不如租船”。如今“养人不如招人,招人不如租人”,也成了一种用人时尚。特别是对那些季节性用人、项目性用人的小企业来说,大可不必为“用兵一时”而“养兵千日”。


    据悉,目前北京有人才租赁资格的公司就达到几百家,仅去年被派出人员就达到了几万人。而记者了解到,这些租出去的“一日之兵”,绝大多数属于一般性服务人员,高级人才难觅踪影,原因是人才“租来租去”不利职业发展。


    记者在采访中听到这样一个案例:孙博士被某人才派遣机构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京郊一家民营公司做内部网络平台。人才租赁公司在招收员工时并不明确说派往哪儿,等签了协议后才告诉他,这时孙博士才发现自己原来去了一家地方很远、条件很差的企业,没有社会保险和年终奖不说,还天天加班不给加班费。


    孙博士提出,按《劳动法》的规定,自己应当享受保险和加班工资。用人单位的理由是,你不是我企业的人,我只管发你的工资,至于其他的应找派遣公司去要;而派遣公司的理由是保险是随着工资走的,既然工资不在我这儿发,那么保险我也管不着。孙博士觉得这样“租”下去连基本保障都没有,更不用说有什么发展了,就辞职不干了。


    据了解,像孙博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在人才租赁中并不少见。业内人士指出,高级人才不看好人才租赁主要有几个原因:

    一是不愿失去进修、培训等发展机会。


    “即使给我双倍工资,我也不愿被租赁。”民营高科技企业通讯工程师张先生的回答颇具代表性。他说:“我做过一段时间的‘出租人才’,觉得对个人的长期发展并不利,因为作为公司的员工你可以享受到公司为你提供的福利待遇,更重要的是公司会定时给每个员工提供进修、培训的机会,你会感到自己的事业有了平稳的规划。而把自己短期出租,似乎自己的劳动完全被按时计量,但是在今天技术更新飞快的现代社会,没有进修,就意味着‘吃老本’,就要面临淘汰。我曾经认识一个来自国外的被租用人才,他就是因为在国外已经跟不上技术发展,只好来中国从事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工作,虽然工资不低,但他却说:前途一片灰暗。所以,我觉得要长期发展的年轻人不要盲目投入到‘出租系统’中,还是要先积累经验、学习技术、开阔眼界,有发展前景才是最重要的。”


    二是租赁高级人才的管理和技术岗位还比较少,受季节或项目等因素影响比较大的服务性行业租赁人才比较多。人才派遣使用最多的就是一般技术性不强的纯劳务人员或临时性人员,像流水线工人或保洁人员等皆属此类。即使在科技企业,因为流动性大,也只有在电脑信息等辅助岗位这么做,核心部门的高级人才不主张采用这种形式,它们更倾向于招聘。由此可见,求租单位的匮乏也是人才租赁中少有高级人才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是人才租赁法规尚不完善。由于人才租赁在国内刚刚起步,相应的法律还没有出台,因此在管理上租赁机构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人才是由租赁机构提供给企业,相应的责任将由租赁机构承担,但租赁机构对这些人的很多行为无法约束,又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工伤、涉密等风险将从用人单位身上转嫁到租赁机构。那么怎样才能加强法律方面的规范呢?比如在日本,就有专门的《工人派遣法》,用来调整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该法中一条重要的原则就是认为被派遣者与两边单位之间都存在着劳动关系,这样就不至于使“租”出去的人变成泼出去的水,两边都不管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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