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学历,不看年龄,不要求北京户口,只要交230元的“诚信费”,买一定数量的化妆品就可以入职,入职期间如果拉够40个人还可破格晋升为部门主任。一家公司“传销式”的招聘惹恼了求职者于女士,“凭我的口才拉来80个人也没问题,但我不会昧着良心挣钱!”
今年快40岁的于女士一直没有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前几天她在某报看到一家公司招聘销售人员的广告,不看学历、不看年龄使于女士下定决心应聘。一轮面试下来,于女士被告之录用,但要交230元的“诚信费”,理由是防止入职人员在试用期跳槽。让于女士感觉“离谱”的事情还在后面。在谈工资待遇时,一位招聘人员告诉于女士,交完“诚信费”后还要至少买几百元的化妆品进行推销,这些国外化妆品以成本价卖给员工,员工可以高价卖出,从中赚取利润。工作期间,拉到40人入职,不但可被晋升为部门主任,还可得到十多平米的办公室独立办公,然后自己出钱在报纸上打广告招聘。当上“领导”后,手下人拉的入职的人越多,那么赚的钱就越多。这位招聘人员最后告诉于女士,“公司没有底薪,赚钱多少全靠自己能力的大小”。
据介绍,这家公司目前已有20多个“部门主任”,这些主任主要工作是给员工讲课,传授的都是所谓的赚大钱的“秘诀”,而衡量讲课效果好坏的标准是能否把员工说得群情激奋。公司员工见面不说“你好”,而要说一句赚钱的口号。 于女士告诉记者,目前不下几百人交了“诚信费”,买了化妆品,化妆品外表包装精美,但“中看不中用”,根本卖不出去,员工工资不是靠卖化妆品,而是来自“诚信费”,拉的入职人越多,工资就越高。
记者请教了有关专家,他们认为这种形式的招聘是严重违法的。第一,在试用期内供需双方互相选择、来去自由,正当的辞职是合理合法的,美其名曰收“诚信费”实则欺骗求职者。第二,打着卖化妆品的旗号,鼓励员工通过“拉人头儿”的方式赚钱,这无异于传销,只是“诚信费”的数额与传销相比较小,但人多了数额就大了,显然违法,应受到有关部门重视。在此,本报提醒广大求职者在应聘时切记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向求职者收取费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