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事业单位全面试行聘用制
据北京市人事局副局长张祖德介绍,北京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从1992年率先在科研系统进行全员聘用试点开始,逐步扩大到文化、广电系统;1999年,市人事局制定下发了《北京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快了北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2002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决定在全市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经过十多年努力,终于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全市全面推行。北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如下几个显著特点:
加强领导,点面结合。全市首先在市属科研院所进行试点试点的内容以岗位设置、人员聘任、工资分配、考核奖惩为重点。
健全机制,扎实推进。北京市从四个方面入手加强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的机制建设。一是建立以聘用制为主的用人机制。二是建立灵活多样的分配激励机制。三是建立赏罚分明的考核奖惩机制。四是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
配套改革,把好“三关”。一是把好进口关,要求各单位对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择优聘用。二是把好管理关,加强聘后管理,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同时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三是把好出口关。要求各单位通过建立辞聘解聘制度,疏通人员出口。对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试行不同的聘期,稳定一批骨干。积极探索实行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制度,聘用部分兼职技术骨干。同时,把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并加大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在全市事业单位建立了失业保险,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等项措施,较好地解决了事业单位人员“出口”不畅的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