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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员和助理物流师
职业定义:


  是专门从事物流行业的工作,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供应、采购、运输、储存、产成品加工、包装、回收的安排和物流相关信息的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申报条件


(一)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相关专业及相关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报名材料


报名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审批表一式二份,并请提交以下证件:


  (1)身份证复印件二张


  (2)学历证书复印件二张


  (3)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


  (4)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不同年份不同地区,所需报名材料会略有不同,具体情况请参看当年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公告。



考试时间★鉴定考试:


  鉴定考试一年两次,上半年5月份考试,下半年11月份考试,2012年下半年物流师统一鉴定考试时间:11月17日。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物流员不少于80学时;助理物流师不少于100学时;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技能操作可使用普通计算器。理论知识考试各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一级需进行综合评审,二级综合评审采用专题论文,纸笔作答。一级综合评审采取“项目决策”形式,纸笔作答。



资格认证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鉴定,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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