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分为五级,即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统一,由国家劳动部颁发,各地市劳动部门的职业职能鉴定中心统一操作考核。证书全国通用认可(网上可查证),许多欧美国家亦承认。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
能够熟练运用 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1.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从事或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门。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法进行,两门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3.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师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员不少于5人。
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初级不少于180分钟;中级、高级、技师及高级技师不少于24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师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配备有必要的工具和仪器、仪表设备及设施,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可安全用电的工作场所进行。
6.认证目标
(1)培养使用设备和工具装配、焊接电子设备的人员;
(2)使相关人员具备电子整机装配知识和直接从事电子整机装配的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
(3)帮助学生和任何从事电子、无线电行业的人员学习先进实用的技能,并获得全国通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4)帮助企业培养更多实战型电子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