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电子商务师证书
助理电子商务师申报条件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经过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3. 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
注:以上条件可以放宽到相同学历的在校生。在校本科生三年级、专科二年级和成人教育的毕业班的学生均可报考助理电子商务师和电子商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