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定义
合法从事安全管理和安全服务工作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
(1)本职业保安员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个月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2)取得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中级职业毕业(专业)证书。
(3)军队退役人员、单位保卫员及其它相关安全专业人员、政法院校中专以上毕业者,愿意从事本职业的。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依法设立的保安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3)取得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保安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4)取得硕士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师:
(1)具有大专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
(3)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鉴定考试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现场问答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保安师和高级保安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