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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师证书

一、职业介绍理财规划师(Financial Planner)是为客户提供全面理财规划的专业人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理财规划师是指运用理财规划的原理、技术和方法,针对个人、家庭以及中小企业、机构的理财目标,提供综合性理财咨询服务的人员。理财规划要求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因此要求理财规划师要全面掌握各种金融工具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客户提供量身订制的、切实可行的理财方案,同时在对方案的不断修正中,满足客户长期的、不断变化的财务需求。



二、报名材料报名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同时提交照片,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同年份不同地区,所需报名材料会略有不同,具体情况请参看当年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公告。



三、合格标准理财规划师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采用闭卷方式,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可获得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证书。  理财规划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三门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可获得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证书。



四、报考条件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报考国家理财规划师的考生有严格要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家高级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 具有本科学历或者中级职称,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3.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职称,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 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理财规划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国家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 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相关专业:法律、金融、会计、经济类、管理类专业。



五、鉴定方式助理理财师考两门:



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均为上机考试;



《基础知识》包括单选、多选和判断,《专业能力》只有选择题)。



理财规划师考三门:



基础知识、专业能力和综合评审,均为上机考试;



其中《基础知识》包括单选、多选和判断;



《专业能力》均为单选题,



《综合评审》为不定项选择题。



六、证书查询证书查询可在国家理财规划师(ChFP)考试网点击资格证书查询。



颁发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证书颁发时间:



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内证书遗失处理:



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受理个人证书补办,故证书遗失人可将以下材料递交至相应培训机构进行证书遗失补办,具体如下:



1.遗失证书者递交至申请资料文书,说明遗失原由。



2.培训机构经调查情况属实,则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提交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补办成功,另收工本费用:人民币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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