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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从业资格证

一、考试介绍



1.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在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由县(或市)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具体承办的统计行业的资格考试。考试的承办机关应当事先公布考试大纲、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务规则、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等。



2.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3.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要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两个科目。其中,《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包含两个部分。鉴此,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三部分组成,即《统计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统计实务考试大纲》和《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2007年5月,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新修订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总结几年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经验,吸收各地有益的建议。



二、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一)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免考条件: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三、考试科目及题型



1.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2.题型:科目考试的试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种题型;



四、报名时间 2012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将于5月份陆续展开,以各地考试中心发布信息为标准。



五、考试时间考试于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公开举行,每门科目的考试答题时间为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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