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的,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用印的,在全国范围有效的,通信专业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合格的职业水平证书。
报考条件
(一) 报名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电信工作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 报名参加通信专业初级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
2、高等院校通信工程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 报名参加通信专业中级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通信工程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通信工程硕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通信工程专业工作年限应增加2年。
(四) 凡符合通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及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通信专业职业水平考试均可按照有关规定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内容: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均设《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两科,高级职业水平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其中,中级考试 《通信专业实务》科目分为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技术、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和设备环境5个专业类别,考生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颁证部门:人事部与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