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6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在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10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不少于16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24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4.取得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24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