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名称
动物检疫检验工
2职业定义
在动物检疫中,从事检验操作的人员。
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
4职业环境
条件室内、外、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嗅觉、色觉正常。
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7培训要求
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
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有符合常规检疫检验实验室及相关的教学用具和设备。
8.鉴定要求
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8.5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中级为60分钟,高级为90分钟。
8.6鉴定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场所需有常规检疫检验实验动物、实验室及相关的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