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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记技能等级证书

1.职业名称:



速录师



2.职业定义:



运用速录软件或者速录机设备,从事语音信息实时采集并生成电子文本的人员。



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速录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低噪声。



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准确的听辨能力,反映灵敏,观察敏锐,双手操作灵活、协调。



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7培训要求



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速录员不少于360标准学时;速录师不少于540标准学时;高级速录师不少于400标准学时。



7.2培训教师:培训速录员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速录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速录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3培训场地设备: 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速录软件或速录机设备的计算机室。



8鉴定要求



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8.2申报条件:



速录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经本职业速录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



③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速录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速录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速录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③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高级速录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速录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③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



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 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3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0,且不少于2名考评员。



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90min。



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速录软件或速录硬件设备的计算机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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