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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经纪人

1 职业名称



农产品经纪人。



2 职业定义



从事农产品收购、储运、销售以及销售代理、信息传递、服务等中介活动而获取佣金或利润的人员。



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 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5 职业能力



特征具有一定的判断、推理、计算、语言表达能力,色、嗅、味、触感官灵敏,空间感、形体感强。



6 基本文化程度



要求初中毕业。



7 培训要求



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不少于 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助理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关专业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3 培训场地与设备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技能模拟训练场地,备有代表性的农产品标准样品,品种齐全;收购、评审质量、分等定级、计量计价的仪器设备;具有模拟交易结算室及计算机等相关设施。



8 鉴定要求



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8.3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者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者方能参加技能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分项打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考试合格者,发给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农业部人事劳动司验印并颁发的农产品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



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的比例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的比例为2:1,即2名考评员负责一名考生,考生逐一操作,考评员逐一评分。



8.5 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为12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初级为120分钟,中级、高级各为150分钟。



8.6 鉴定场所及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应在符合本职业要求的实验室和模拟场所进行,实验室、模拟场所应具备有关的仪器设备、工具材料、计算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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