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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繁殖工证书

1 .职业名称



家禽繁殖工。



2.职业定义



从事种禽饲养、人工授精、孵化作业的人员。



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家禽繁殖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家禽繁殖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家禽繁殖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家禽繁殖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一级家禽繁殖工(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 职业环境



条件室内、室外,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表达能力、计算能力、空间感和实际操作能力,动作协调。视觉、听觉、嗅觉正常。



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7.培训要求



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和高级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或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3 培训场地与设备



按每30人配备1个教室,具备常规教学及与本职业培训相关的用具和设备的实验室和场地。



8.鉴定要求



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中专或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学历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5)本科学历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还须经过综合评审。



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不少于60分钟,中级不少于40分钟,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不少于2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 分钟。



8.6 鉴定场所与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工作现场进行,并配备符合相应等级考试所需的动物、用具及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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