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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职业定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工作内容:(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组织制定检查工作规划(2)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领导本院或所属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履行依法进行法律监督、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 侦查等检查职责(4)主持本院检查委员会会议,列席本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5)依法行使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检查人员撤换或任免的建议权,以及本级检察院检察人员的任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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