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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生每年缴40元能入医保 由学校统一办理

    前不久,沈阳市正式启动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这意味着驻沈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志着沈阳市实现了城镇医保的全覆盖。


    目前沈阳市共有驻沈高校32所,在校大学生约30万人左右。沈阳市提出,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正式启动后,2009年级新生将100%参保,2008年级以前的在校大学生参保率不能低于40%。


    10月21日,在沈阳市各高校统一办理大学生参保缴费手续两个月后,针对大学生参保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沈阳市医保中心进行了系统解答。


    入医保每人每年只需缴费40元


    大学生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实行按年申报、缴费。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80元,其中普通学生,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40元;低保户学生,政府实行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低保边缘户学生,政府补助43元,个人缴费37元;重度残疾学生(二级以上),政府补助72元,个人缴费8元。


    新参保大学生除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外,还须缴纳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费,共计14.5元。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自2009年9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待遇截止时间至2010年12月31日。每年最高可以支付10万元。


    治疗病种广报销时间短


    大学生医保,重点解决的是大学生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支出。看病较方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约200余家,大学生所在高校的医疗机构也将纳入医保定点医院范畴内。报销时间短,大学生就医时,须持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直接进行结算。治疗病种广,包括先天性疾病(影响功能)、参保前未治愈疾病、艾滋病及并发症等符合住院标准的各系统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


    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留观转住院留观期间或急诊抢救死亡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门诊规定病种:患有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仅限膀胱灌注)、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慢性病毒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Ⅰ型糖尿病和伴有并发症的Ⅱ型糖尿病、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关节病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患者,经认定合格后可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大学生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预先交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个人承担比例部分,并将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交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大学生只需要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


    以下几种情况,也可报销医疗费用: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异地实习的大学生在实习地点住院治疗;大学生寒、暑假回家探亲期间,因疾病住院可就近在当地治疗;经审批后转往外地就医治疗。


    意外伤害住院也有医疗保障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将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支付。


    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及就医管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疾病住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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