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称外语考试要求有变
北京市人事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首次对近年来引起诸多争论的职称外语考试做出重大调整。
《通知》规定从明年起,5类人评职称可以免考外语: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的;博士申报高级职称、硕士申报中级职称的;“海归”首次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副高职称时已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含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外语成绩达到45分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通过中Ⅰ级者申报中级职称、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职称的。
《通知》还首次规定,两种情况下,外语成绩可以不按国家统一分数线要求,只作为单位聘用条件或评审要素:凡考取人事部和北京市人事局的各类职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聘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自主决定对他们外语水平的要求;凡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以及体育教练员、工艺美术、广播电视艺术、技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系列专业,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只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素之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