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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制度改革比加薪更重要

    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将审议的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报告,都没有国家机关公务员加薪的安排,这意味着政府今年将不会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增加预算资金为公务员统一加薪。


    从1999年开始,公务员进行了4次加薪。每一次加薪都引起广泛的社会争论,加薪无疑是公务员的福音,但公众始终持置疑态度。在笔者看来,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薪酬管理制度是一个既缺乏内部公平又缺乏外部公平的制度。首先,现行的公务员薪酬管理制度造就了公务员队伍内部收入水平的高低悬殊。现行的公务员薪酬管理制度以1993 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公务员个人薪酬结构由工资、奖金、津贴与福利构成;但是,国家虽然统一规范了公务员薪酬结构,但并没有建立统一支付制度。现实中,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的只是数额极为有限的“基本工资”,至于奖金、津贴、各种形式的福利补贴,完全看各地各部门如何“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各地各部门的财政收入直接决定了所辖公务员个人薪酬水平的高低。在我国经济发展地区、行业差异巨大的大背景下,这种薪酬支付制度只会造成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公务员个人收入水平相差悬殊,形成公务员队伍内部薪酬待遇两极分化的不公平格局。


    其次,现行的公务员薪酬管理制度破坏了社会公平原则,大面积诱发了公众内心的不平感。在现行的公务员薪酬管理制度下,中央政府力所能及、可以掌控的仅仅是数额有限的“基本工资”,各级政府各部门才是所辖公务员个人薪酬水平的实际决定者,造就了一个“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且缺乏透明度的公务员薪酬制度。一方面,明显的低工资与琢磨不透的补贴、福利让公众永远不知道公务员真实的收入水平,只能激发公众对公务员的实际薪酬产生无限联想;另一方面,不经过人大审议的加薪与变相加薪层出不穷,“政府机关自己为自己涨工资”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这种明显违背程序正义的现象破坏了社会公平原则,越来越使公众感到难以接受。


    一个内部与外部公平双重缺失的公务员薪酬制度基础之上,任何统一的加薪行动都会扩大不公平。一方面,4次全国统一加薪,发达地区的公务员尚不知足,欠发达地区的政府财政就已经不堪重负,结果是拉大了公务员队伍内部的贫富差距;另一方面,4次全国统一加薪,财政累计支出达到4066亿元,但全国人大的审议作风一直处于实质缺位的状态,公众的置疑也始终得不到答复,其结果是公众内心的不公平感日益积聚--此次中央财政不再考虑公务员统一加薪引来叫好声一片便是公众不公平感宣泄的明证。


    公务员是公共权力的掌控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公平原则对于公务员与公务员管理的价值永远不容忽视。因此,与加薪相比,以维护公平与效率为最终目的的薪酬制度改革更为重要。我们寄望于国家公务员法的出台,寄望于一个真正符合社会公平价值的公务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出现;在此之前,对于任何一次公务员加薪,我们都必须万分审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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