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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并购 出台优惠政策

    日前,“中国吸收外资最新政策变化研讨会”在长春召开,来自吉林、延边等地200名商务工作者参会,会上提出了振兴东北,利用外资的最新优惠政策。


    商务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在会上透露,国家对外资参与老工业振兴方面给了很大的优惠,外国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经济性裁员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执行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和制度。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按规定享受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同时允许外商以承包或接受委托的方式经营国有企业或其他类型企业。外国投资者并购和嫁接改造国有企业,原国有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予豁免。


    此外,鼓励外资参与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不良资产的重组与处置。允许以合资或独资的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购买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并对其进行重组。同时,为了给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提供便利,今后要在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试行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使用 “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支持老工业基地吸收外资加快发展。


    同时,外商可在东北投资物流业。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试点扩大到长春、沈阳、哈尔滨、大连等城市,鼓励外资进入东北地区的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流通领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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