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端人才购房最高补助80万元
据悉,这次的优惠办法规定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的方式主要包括购买人才住房、享受购房补贴和享受租房补贴。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享受购(租)房补贴,人才只能选择申请享受其中的一项优惠,不重复享受。
“办法”规定,厦门市辖区内企业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或纳税达到一定额度(根据申请情况,经评审划定规模、额度)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用于解决企业研发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的住房问题。
“办法”将原引进人才经济补贴改为购房补贴,并提高了补贴标准,购房补贴名额每年300名,补贴标准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人才补贴80万元,第二层次补贴48万元,第三层次补贴32万元,名额各100人。人才凭有效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向厦门市人事局申请拨付补贴,首次发放金额为总额的25%(第一层次人才20万元,第二层次人才12万元,第三层次人才8万元),余额在5年内分别按第一层次每人每月1万元、第二层次每人每月6000元、第三层次每人每月4000元发放,厦门市人事局统一于每年6月和11月各发放一次。
“办法”将原人才租赁房政策改为租房补贴,并提高了补贴标准,租房补贴每年300个名额,补贴标准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第一层次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第二层次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第三层次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名额各100人。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人才租住6个月以上的,凭有效租房合同向厦门市人事局申请拨付补贴,厦门市人事局统一于每年的11月发放。
人才购买人才住房不满5年终止在厦创业、工作的,所购人才住房不得上市交易,由厦门市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人才购买人才住房满5年不满10年终止在厦创业、工作的,所购人才住房可上市交易,但应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社会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差价的40%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买人才住房后,人才在厦工作居住满10年的,产权可以转让,政府不再收取土地增值收益。
“办法”提出在各区选择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地点,精心规划,首期开发建设各200套人才住房,之后再根据人才的实际需要开发建设,充分保障人才住房房源的数量、质量、周边环境、交通、生活等。
在新房源建好之前,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安排一部分现房房源,开始配售,兑现政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