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数据资源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闽南
厦门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治理工地欠薪

    新华网厦门2月7日电(记者项开来)厦门市规定,建筑企业需将不低于一个月的工资总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一旦发生欠薪即从中支付工资等费用。通过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厦门市建立了治理工地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收到良好效果。


    截至2010年底,厦门市共有309家施工企业614个市级项目办理工资保证金,缴存金额总计为14852万余元。共有5家施工企业的5个项目因拖欠工资动用工资保证金156.66万元。


    厦门市人民政府出台的《企业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需分别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把全市所有建筑企业和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非建筑企业纳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监管,以有效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根据这一办法,建筑企业要将全体劳动者不低于一个月的工资总额存入专门账户,一旦发生欠薪,即从中支付。


    厦门市还将企业信用与工资保证金的缴交额度挂钩,及时根据企业的信誉情况、企业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调整缴交额度,引导企业重视工资支付工作。2010年共有35家建筑企业被调高工资保证金缴交系数。对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情节严重的企业,停止其在厦门市参加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和承接新的施工业务,直至逐出厦门市场。自2009年以来,共对10多家企业采取撤销在厦门资质备案等措施。(完)


转自新华网

就业数据资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