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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引进初次来厦务工人员有奖励

    春节长假过后,大量农民工开始进城务工,企业用工高峰也即将来临,记者昨日获悉,仅厦门市集美区就有近三万名外来农民工如期重返工作岗位。厦门市已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促进求职者来厦就业。


    引进初次来厦务工人员,将给予奖励。今年厦门市出台了《关于继续做好企业用工服务的若干意见》,将进一步规范并延长引进劳动力激励政策。


    鼓励招用本市新增劳动力


    鼓励企业招用本市新增劳动力或本市失业人员。企业事前向市、区就业管理中心进行方案报备后,招用本市新增劳动力或本市失业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三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交社会保险的,按2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


    鼓励企业成批引进外来劳动力。企业事先向市、区就业管理中心进行方案报备,成批引进同一地区初次来厦务工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且在厦务工三个月以上的,按1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成批引进同一地区初次来厦务工人员超过50人,且在厦务工三个月以上的,按2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


    鼓励企业员工介绍外来劳动力。企业员工向所在单位报告后,由所在单位向市、区就业管理中心进行方案报备,介绍同一地区初次来厦务工人员且在厦务工三个月以上的,按2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奖励介绍者。


    鼓励院校向企业输送生源


    鼓励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向企业输送生源。院校事前向市、区就业管理中心进行方案报备后,以定单式培训或定向培养等方式,向单个企业输送50名以上,或全年向多个企业累计输送500名以上且在企业务工三个月以上的,给予院校2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生源输送补贴。


    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劳务协作基地、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厦办事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驻厦办事机构等相关机构为厦门市企业引进初次来厦务工人员。上述相关机构事前向市、区就业管理中心进行方案报备后,单次为企业引进初次来厦务工人员30人以上且在厦务工三个月以上的,按2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补贴。


    鼓励劳动力输出地劳动就业部门组织劳动力到我市企业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劳动就业部门事前向市、区就业管理中心进行方案报备后,单次组织10名以上初次来厦务工人员且在厦务工三个月以上的,给予输出地劳动就业部门2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补贴。 (记者 黄怀 通讯员 陈相秋)


  企业招人留人


    五大“秘诀”


    “企业作为用工主体,要努力改善用工环境,倍加关爱员工,千方百计留住员工、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建议,要用好用足政府的优惠政策,多招用本市劳动力,特别是加大吸收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力度,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保补差优惠政策。要适当提高员工的工资待遇,让企业员工的工资待遇在同行业中处于中上水平。要转变用工观念,降低招工门槛,放宽年龄、性别的限制,合理调整员工队伍的结构。要打造诚信用工的品牌,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违规加班。要改进生产技术,企业应通过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生产效率,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降低对劳动力的过度依赖。(转自新华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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