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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

    毕业生就业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2]7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规定,福建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毕业生落户的限制。根据福建省规定,毕业生择业期为三年。三年内找到用人单位,均可办理就业手续,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对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放开生源、专业、学历等限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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