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
1、就业(接收)手续的办理:
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接收)手续,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或备案;到三资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非国有单位就业的,以及被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可提供用人单位签章的《就业呈报表》(一式二份)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到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县以上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由上述机构报相应政府人事厅(局)核准或备案。
2、毕业生落户手续办理: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一寸身份证照片(黑白)二张到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办落户手续。(完)